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辽宁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部署,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持续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辽宁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举办2026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成果范围
本次大赛聚焦我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的新突破和新成就,集中展示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最新成果。参赛成果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聚焦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辽宁振兴发展,围绕区域发展重点领域,创新产教融合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学管理能力提升,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高水平专业及课程,探索数字化教学新生态,实行育训并举,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有效解决当前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未来的挑战,促进学生自主深度学习,增强学生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实现高质量就业。参赛成果需具备典型性、引领性和推广价值,在职业学校教学实践、改革与研究中发挥引领和激励作用。
二、大赛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坚持示范引领,注重实践创新,推动协同育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结果科学、客观。
三、参赛成果条件
1、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备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具有示范引领及推广价值。
2、成果须经过至少2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4年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时间自教育教学方案正式实施(含试行)起计算,不含方案研讨、论证及制定阶段。
3、成果主要完成人须全程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并做出关键贡献。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及实践全流程中发挥核心作用。如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完成,可由各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名额计入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4、已获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注明获奖名称、时间及等级。
四、大赛推荐名额
本届大赛实行限额申报,具体如下:
继续教育:近3年连续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每校推荐不超过1项。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学校推荐公文(PDF版)。
2、《2026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大赛推荐汇总表》Excel版及PDF版(详见附件1)。
3、2026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申报书》PDF版(详见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以内)、大赛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格式)。
4、支撑材料包括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文档(PDF格式)。
5、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6、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二)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于3月19日11:00前报送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U盘(支撑材料仅提供电子文档)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以“学校名称+排序编号+成果名称+主持人”命名,由各单位(部门)按要求命名后统一发送至邮箱dq19980112@163.com,同步将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管理科111室,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报送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大赛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
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党琦 联系电话:0411-85567887
报送地址:南教学楼111室(教务管理科)。
附件1.2026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大赛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2.2026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申报书.doc